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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被捕时您需要了解的权利

了解您在警方逮捕、羁押和审问期间所享有的宪法保障。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5日 · 刑法

您的人身自由宪法权利

《联邦宪法》第5条保障任何人的个人自由不得被剥夺,除非依据法律。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每一次逮捕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无论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或其他成文法。如果警员无法告知您被逮捕所依据的具体条文,您有权询问。未告知被捕者逮捕理由可能导致拘留不合法,法院在追溯至Ooi Ah Phua v Officer-in-Charge Criminal Investigation这一里程碑案件的多次判决中均确认了这一点。

逮捕过程中会发生什么

在马来西亚,当一个人被逮捕后,警方有权将其带往警察局进行调查。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条,执行逮捕的警官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将被捕人带至推事面前,不包括从逮捕地点到法院所需的时间。如果警方希望将此人拘留超过24小时,他们必须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向推事申请羁押令。推事有权批准或拒绝羁押申请,最长羁押期限取决于所调查罪行的严重程度。

您的沉默权

在马来西亚,被捕者可获得的最重要的保障之一是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该权利源于《联邦宪法》第5(1)条。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您不能被强迫回答可能使自己入罪的问题。《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允许警员询问任何被认为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该人在法律上有义务如实陈述。然而,当您的回答可能使您面临刑事指控时,您有权保持沉默。在记录您的口供之前,警员有义务告知您这项权利。许多人出于恐惧或困惑,在不了解后果的情况下放弃了这项权利。自愿向警方提供的口供日后可在法庭上被使用,控方可依赖该口供来确立犯罪要素。

获得法律代表的权利

《联邦宪法》第5(3)条明确规定,当一个人被逮捕时,应当尽快被告知逮捕理由,并应获准咨询及由其选择的法律执业者为其辩护。这绝非只是一项形式要求。警方必须及时告知您这项权利,并且必须允许您合理地接触律师。在Nadasan Nada v Public Prosecutor一案中,法院强调获得律师代表的权利是防止警方权力滥用的基本保障。如果您被逮捕,应立即要求联系律师。警方不能阻止您会见律师,虽然在特定时间的积极审讯期间可能会限制接触。在调查阶段有律师在场可以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严重罪行案件中,该阶段录得的口供构成控方证据的关键部分。

羁押程序与保释

在马来西亚,并非所有罪行都可以保释。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可保释罪行是指保释是一项权利的罪行,而不可保释罪行则由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批准保释。对于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的可逮捕罪行,保释通常不予批准,尽管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仍可批准。在新山,羁押聆讯在新山推事法庭进行,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在这些程序中代表您提出申诉。在羁押阶段获得法律代表至关重要,因为拘留的时长和条件直接影响调查质量以及控方最终收集的证据。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已被逮捕,请立即联系 Messrs S.K. Song。我们的刑事辩护团队拥有数十年代表个人在刑事程序每个阶段(从逮捕到审判和上诉)的经验。请拨打我们的24小时热线 07-334 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