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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马来西亚法院追讨债务

从催款函到强制执行的实用追债指南。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民事诉讼

债务追讨程序

追讨未偿还债务是马来西亚企业和个人面临的常见挑战。无论债务源于未付发票、支票退票还是贷款协议违约,法律追讨程序遵循结构化的步骤。第一步始终是发出正式的催款函。这封信通常由律师起草,列明欠款金额、索赔依据和付款期限。在许多情况下,律师函足以促使债务人付款,尤其是当债务人是希望避免诉讼及由此带来的声誉损害的企业时。对于支票退票产生且无争议的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 Bills of Exchange Act 1949 第 Section 65 条发出法定催讨。

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债务人不回应催款函或拒绝付款,下一步是在适当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的管辖权取决于索赔金额。地方法院管辖10万令吉以下的索赔,地庭处理10万令吉至100万令吉之间的索赔,高等法院拥有无限制的管辖权。对于被告没有可争辩抗辩的简单债务索赔,债权人可以根据 Rules of Court 第 Order 14 条申请即决判决,允许法院不经完整审讯即作出判决。这比进行完整听证更快、更具成本效益。如果即决判决获批,债权人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判决的强制执行

获得法院判决只是成功的一半。债权人随后必须强制执行判决才能真正追回款项。Rules of Court 下有多种强制执行方法。扣押和出售令允许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公开拍卖中出售。第三债务人命令可以扣押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欠款,例如债务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押记令可以在债务人的不动产或证券上设定押记,如果判决仍未能履行,可通过出售来执行。在适当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判决债务人传票,要求债务人出庭接受关于其资产和经济状况的审查。强制执行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债务人拥有何种资产以及判决金额。

破产程序

对于超过5万令吉的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 Insolvency Act 1967 对个人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债权人必须首先获得判决,然后送达破产通知。如果债务人未能遵守破产通知,债权人可以提交债权人呈请书申请接管令。一旦发出接管令,债务人的财产即归属破产总监,由其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该财产。破产对债务人产生严重后果,包括出行限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破产带来的社会污名。对于公司债务人,相应的程序是根据 Companies Act 2016 进行清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公司清盘并委任清盘人。

Messrs S.K. Song 在新山各级法院的债务追讨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我们的团队可以处理从最初的催款函到强制执行和破产程序的每个阶段。请致电 07-334 2188 联系我们讨论您的债务追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