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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土地征用:如何获得合理赔偿

了解政府征用您土地时的权利以及如何挑战不合理的赔偿裁决。

发布日期:2025年1月30日 · 房产

《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

《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授权州政府为任何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的目的征用马来西亚的任何土地。在柔佛,由于新山至新加坡的快捷铁路系统、高速公路扩建以及 Iskandar Malaysia 的综合发展项目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日益普遍。当政府决定征用您的土地时,您将收到该法令第4条下的A表格通知,表明政府有意进行初步勘测。随后将发出第8条下的D表格通知,正式宣布该土地因公共用途而被征用。

赔偿如何确定

土地征用的赔偿由《土地征用法令》的第一附表管辖。估值与产业服务部门(JPPH)将编制估值报告,作为赔偿建议的基础。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征用日期的土地市场价值、土地上任何建筑物或改善工程的价值、任何农作物或树木的价值,以及剩余土地的分割或受损赔偿。重要的是,法律还规定了额外付款,例如慰问金,这是因强制征用造成的不便和干扰而按市场价值的额外百分比发放的。慰问金比率取决于征用是为了公共用途还是有利于马来西亚经济发展的用途。

挑战赔偿裁决

如果您对裁定的赔偿不满意,您有权提出异议。根据该法令第12条,任何对赔偿不满意的人均可向法院申请裁定赔偿金额。在柔佛,这些案件由新山高等法庭审理。法庭将听取双方的证据,包括专家估值证据,并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举证责任在于征用机关证明所提供金额的合理性,但地主也必须提出证据支持更高的估值。这就是聘请经验丰富的估值师和能干的土地征用律师变得至关重要的原因。政府的最初出价与法院最终裁定之间的差距可能相当大,有时可达到原始金额的数倍。

Messrs S.K. Song 已代表柔佛众多地主处理土地征用案件,成功争取到远高于政府最初出价的赔偿。如果您收到土地征用通知,请立即致电 07-334 2188 联系我们。适用法定时限,及早获得法律建议可以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