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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解雇:马来西亚雇员必知事项

了解工业法庭如何处理不公平解雇申诉以及可获得的补救措施。

发布日期:2025年2月28日 · 雇佣

解雇的法律框架

马来西亚的雇佣关系主要由《1955年雇佣法令》、《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和《联邦宪法》管辖。《雇佣法令》规定了工资、工作时间和解雇福利等最低法定福利,而《劳资关系法令》则为雇员提供了挑战其认为不合理的解雇的机制。马来西亚劳资法的关键原则是雇主必须有"正当理由或合理原因"才能解雇雇员。这绝非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工业法庭在每宗不公平解雇申诉中严格审查的实质性法律要求。

什么构成不公平解雇

当雇主在没有有效理由或未遵循正当程序的情况下终止雇员的雇佣关系时,即构成不公平解雇。常见的例子包括基于捏造的绩效问题进行解雇、以虚假重组为名的裁员行动、未进行适当内部调查即行解雇,以及具有歧视性的解雇。工业法庭一贯认为,即使雇员确实有不当行为,雇主仍必须遵守自然公正原则。这意味着必须告知雇员指控内容,给予合理的申辩机会,并进行公正的聆讯。未遵循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可能导致原本合理的解雇变得不公平。

向工业法庭提出申诉

认为自身被不公平解雇的雇员必须迅速行动。根据《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被解雇的雇员必须在解雇后60天内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申诉。错过此期限可能对申诉造成致命影响,尽管劳资关系总监在特殊情况下确实拥有有限的酌情权接受逾期申诉。如果调解努力失败,该事项将转介给人力资源部长,部长随后可将其转介至工业法庭进行裁决。工业法庭的程序不如民事法庭正式,但涉及的法律原则相当复杂,强烈建议寻求法律代表。

可获得的补救措施

如果工业法庭认定解雇缺乏正当理由或合理原因,法庭可采取两种主要的补救措施。第一种是复职令,将雇员恢复到原有职位或同等职位,并获得失业期间的欠薪。第二种是以补偿代替复职,通常按每服务一年一个月薪金计算。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哪种补救措施更为适当。复职是法律上的主要补救措施,但在实践中,当雇佣关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时,补偿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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